尊敬的燃氣用戶:
根據國家發改價格2014(1835)號、《河南省城鎮管道天然氣配氣價格管理辦法(試行)》的第二十六條試行城鎮燃氣銷售價格與上游管道天然氣價格調整聯動的機制。當國家調整上游門站氣價時,同類、同步、同向、同時調整銷售氣價。對采購的高價氣價格進行順價調整,從11月1日調整工商業用戶銷售氣價。
一、對低峰月(2021年11月、2022年2月、2022年3月)非居民天然氣銷售價格,暫按4.62元/方進行結算。
二、對高峰月(2021年12月、2022年1月)非居民天然氣銷售價格,暫按5.41元/方進行結算。
三、清算方式:根據采購氣價成本單價核算非民用氣的綜合采購成本上漲單價,按照價格聯動調整原則,以多退少補的方式與費民用戶進行清算。
特此通知
河南藍天新長燃氣有限公司
2021年10月31日